保安服務操作規程 根據公安部《保安服務操作規程和質量控制》和勝利油田基地保安服務中心《保安服務管理制度》的規定,參照服務單位的要求制訂如下門衛和守護巡邏制度: 一、門衛服務內容 1.1 保安員通過對客戶單位出入口進行值守、驗證、檢查登記,維護客戶安全。 1.2 查驗出入人員的證件,辦理登記手續,禁止無關人員進入。 1.3 對出入的人員、車輛及其攜帶或裝運的物品進行查驗,防止客戶單位財物流失及違禁物品流入。 1.4 指揮、疏導出入車輛,維護出入口的正常秩序。 1.5 及時發現不法行為人,截獲贓物,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 1.6 協助客戶單位做好來訪人員接待等工作。 二、門衛執勤方案 擔任門衛任務的保安員要按規定著裝,攜帶經公安機關批準使用的防護用具。根據需要攜帶對講機,備有門衛勤務登記簿。 2.1 驗證 1)逐個查證。在一般情況下,當來人距門衛2 m~3 m時,保安員應請其止步并出示證件,接過證件后先看證件的封面、再翻看主頁的身份情況。要著重查驗照片與持證人的相貌是否相符,印鑒單位與簽發證件單位是否相符,是否過期。夜間驗證時,應提高警惕,注意保護自身安全。經查證未發現問題的,歸還證件并禮貌地示意放行。對拒不交驗證件、證明的人員,不準其入內。發生糾紛時,及時向客戶單位報告,請有關人員前來處理。 2)重點查驗。在人員、車輛出入比較集中時,保安員應站在大門一側查驗證件,并仔細觀察,注意發現異常。對無證件的人員、車輛,待高峰過后經檢查再決定是否放行。 3) 對于上級事先通知的免檢對象,應根據車號和特殊的免檢標志,免檢放行。 2.2 檢查 1)對攜物進出的人員,重點檢查是否帶有違禁物品。對進入車輛要檢查是否裝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、是否載有無關人員,對無關人員應勸其下車在外等候。對攜物外出人員和車輛,仔細檢查攜物證件或出庫單據,重點查驗物品的名稱、規格、數量與證件是否相符。檢查時要讓被檢查人動手打開車門、后備箱和包裝物,視情況逐件清點或重點抽查。要與對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,注意觀察其神態表情,防止其棄物逃跑、突然駕車逃跑或持物行兇,同時要注意自身安全。 2)發現有攜帶可疑物品的人員,應先禮貌地要求其說出物品的名稱、數量、來源及用途,請其自行拿出物品按單核對,并出示有關證件或由有關部門開具的證明,對無手續和拒絕檢查的應移交客戶單位有關部門處理。保安員不能對可疑人員進行搜身,應報告客戶單位或交公安機關處理。 2.3觀察 在驗證檢查過程中,要從進出人員的身份、陳述、行為、表情、攜物、痕跡等方面進行觀察,對有疑點者應重點查驗。 2.4 緊急情況的處置 當發生干擾、破壞客戶單位正常的生產、生活、工作秩序的特殊情況時,保安員應按照應急工作預案,迅速將有關情況報告客戶單位或當地公安機關。協助做好疏導工作,維護正常秩序。 三、勤務制度 3.1 交接班制度 3.1.1保安員要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,按規定的時間交接班。因故不能執勤的,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。 3.1.2上崗前的準備工作 接班人員做好上崗準備,按規定著裝,攜帶執勤用品,準時接班。 3.1.3交班 接班人員到達崗位后,交接時雙方先行敬禮,然后邊注意觀察,邊做交接班事宜。交班人員應告知本班發生的情況和處理結果,并交待需要繼續辦理的事項。移交勤務登記簿,雙方簽字備查。接班者未到或未辦理交接班手續,當班者不能離開。 3.2 請示報告制度 保安員遇到緊急情況和重大問題時要及時、具體、準確地向客戶單位、上級領導和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請示、報告。對客戶單位、上級領導及公安機關等部門有關處置緊急情況的工作指示,要立即、堅決執行,執行結果要及時反饋,并做詳細記錄。 3.3勤務檢查制度 保安中心指定的勤務檢查人員,負責對保安員執勤情況進行檢查。勤務檢查的內容以保安員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為主。對勤務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處理結果,應做好記錄,重要問題應及時向上級匯報。 3.4 勤務登記制度 勤務登記由當班人員負責記錄。主要記載上級指示、通知、交辦的事項及值班期間發生和處理的問題,記錄必須清晰、準確,不得隨意涂改,并妥善保管。 3.5 崗位要求 3.5.1 著裝整齊,語言文明,手勢規范,站姿端正,精神飽滿。 3.5.2 熟記客戶單位有關門衛規章制度、出入手續,使用的各種證件、標志、車輛的牌號等。 3.5.3了解門衛區域內的環境狀況和安全措施。 3.5.4熟悉和掌握單位內部機構的分布、位置、聯系方式。 3.5.5基本熟悉和掌握客戶單位內部人員情況。 四、守護服務 4.1守護服務內容 4.1.1 保安員通過對特定的目標進行看護和守衛,保衛客戶安全。 4.1.2 維護守衛區域的正常秩序。及時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守衛范圍。 4.1.3 做好防火、防盜、防搶、防爆炸、防治安災害事故等工作。 4.2.1上崗前的準備 擔任守護任務的保安員要按規定著裝,攜帶經公安機關批準使用的防護用具。根據需要攜帶對講機。備有守護勤務登記薄。 4.2.2守護勤務的實施 4.2.2.1 固定崗位。嚴格檢查進出守護區域的人員及車輛,維護秩序,保衛目標的安全。 4.2.2.2 移動崗位。反復巡查,消除守護區域內的安全隱患,保衛目標安全。 4.2.2.3瞭望崗位。觀察守護區域內及周圍的情況,發現可疑人員和可疑情況立即向客戶單位報告,并采取相應措施保障目標安全。 4.3緊急情況的處置 4.3.1 遇有無關人員違反規定欲進入守護區域時,應進行勸阻;對不聽勸阻的,應堅決制止并迅速報告客戶單位或有關部門處理。 4.3.2 遇有無證車輛,欲進入守護區域時,應示意停車,對不聽指揮強行闖入的,應立即報告客戶單位或有關部門,并記下車型、牌號、顏色等特征。 4.3.3 發現不法侵害行為,應立即采取措施堅決制止,并將不法行為人送交客戶單位或公安機關。做好現場保護工作。 4.3.4 發生火災、爆炸等災害事故,應立即報警,并及時通知客戶單位。采取積極措施防止事態擴大,協助搶救受傷人員,并做好現場保護工作。 4.4崗位要求 4.4.1 執行守護任務的保安員,應熟悉有關制度、 規定及準許出入守護區域的手續和證件。 4.4.2 熟悉崗位周圍的地形、地物及設施,熟悉應急設備的位置、性能和使用方法。 4.4.3 熟記與有關部門、人員的聯系方式。 4.4.4 熟練掌握處置一般問題和緊急情況的方法,自身解決不了的,能及時、準確報告。 五、巡邏服務 5.1巡邏服務內容 5.1.1 保安員通過對特定區域、地段和目標進行的巡視檢查、警戒,保護客戶安全。 5.1.2 通過巡邏,震懾不法分子,有效防范對客戶可能造成的不法侵害。 5.1.3 通過巡邏,發現可疑人員,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,依法扭送有關部門處理。 5.1.4 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行為,應采取相應措施予以制止,將不法行為人及時扭送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。 5.1.5 檢查、發現、報告并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。防止火災、爆炸等事故或搶劫、盜竊等不法侵害。 5.1.6 在巡邏過程中,對己經發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治安災害事故,應及時報告客戶和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,并采取相應措施保護現場。 5.2 巡邏服務操作規程 5.2.1 巡邏方案 根據客戶現場環境確定巡邏人員、巡邏路線、巡邏方式,控制重點及所需裝備。 1)根據客戶單位內部的實際情況,確定巡邏區域、地段及所需裝備的種類和數量。 2) 根據巡邏區域的地形、地貌和要害部位、重點目標等情況,確定巡視檢查、控制的路線、巡邏方式、巡邏重點、巡邏頻次等。 3)確定各類情況的處置方法,制定緊急情況的處置預案。 5.2.2 巡邏前的準備 擔任巡邏任務的保安員要按規定著裝,攜帶經公安機關批準使用的防護用具。根據需要攜帶通訊和報警設備。夜間巡邏應攜帶照明用具。備有巡邏勤務登記簿。 5.2.3 巡邏的實施 5.2.3.1 徒步巡邏是保安員實施巡邏勤務的基本形式,主要有單行巡邏、往返巡邏、交叉巡邏和循環巡邏。要根據時間、氣候、地形等具體情況實施。 5.2.3.2 徒步巡邏應兩人以上進行;巡邏人員之間應保持能目視聯系和相互支援的距離;夜間巡邏可用約定的方法做聯系信號。 5.2.3.3 保安員在巡邏中發現可疑情況應認真觀察,嚴密監視。視情況采取守候、跟隨等方法,將其控制在視線之內。必要時對可疑人員進行詢問,并及時送交客戶單位或有關部門處理。 5.2.3.4 保安員在巡邏時,不得影響客戶單位員工或居民的生活、工作。 5.2.3.5 在夜間巡邏時,要提高警惕,保護自身安全。 5.3 緊急情況的處置 遇有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行為時,應迅速報告所屬單位和客戶單位,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,將不法行為人扭送客戶單位或公安機關。途中要防止其行兇、自殺或逃跑。遇有火災、爆炸等事故,應立即報警,并及時通知客戶單位,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。要積極協助搶救受傷人員,并做好保護現場工作。 5.4勤務制度 按4.4的規定執行。 5.5崗位要求 5.5.1 執行巡邏任務的保安員,應熟悉有關制度、規定及巡邏區域的重點目標。 5.5.2 熟悉崗位周圍的地形、地物及設施,熟悉應急設備的位置、性能和使用方法。 5.5.3 熟記與有關部門、人員的聯系方式。 5.5.4 熟練掌握處置一般問題和緊急情況的方法,自身解決不了的,能及時、準確報告。 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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